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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指南 | 关于2023年上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13 点击率:662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立案局函【2022】第42号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17日


各利害关系方:


一、将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通过本通知一并对外告知(见附件),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通知。

二、在本通知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或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三、鉴于英国已于2021年1月1日脱离欧盟,本通知附件所列个案如涉及欧盟,相关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提出期终复审时,应根据商务部2021年第3号公告的要求提出申请。

四、期终复审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终止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或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证据材料。

五、如相关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同时在相关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自措施到期之日起终止实施。


附件:将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一览表.doc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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